新進人員重點教育訓練
一、醫院簡介
二、人事規章
三、勞工安全衛生
四、消防與緊急疏散
五、病人安全
六、感染管制
人事規章
*勞工工作規則說明
*新進人員報到程序
*勞健保辦理
*服裝儀容
*公文簽送
*離職程序
*新進人員職前教育訓練與後測
勞工工作規則說明—任用、僱用、升遷
• 依據本院遴選任用管理辦法施行
• 本院新進員工除由內部檢討調派者外,以公開方式甄選進用。
• 新進員工進用如經醫院體格檢查,發現有不適合在用人單位工作之疾
病者,不予進用。
• 新進員工經甄選合格於接到通知後,應按指定日期到人事單位辦理報
到手續,未辦理報到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到時應填報各種人
事資料並繳驗相關證件。嗣後個人人事基本資料,如有變動應檢附
相關證件至人事單位辦理變更登記。
• 新進員工除由本院專案核准者外,一律先試用三個月,試期間或期滿
經考核不適用者依規定辦理離職。
• 勞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院得不經預告終止僱用關係,不發給資遣
費。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本院誤信而有受損害者。
二、對本院同仁及其家屬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故意損耗醫療器材、藥品、機器、工具、零件或其他本院所有物
品,或故意洩漏本院技術上、醫療上之秘密或散佈不利謠言,
致本院受有損害者。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工)滿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工)達六日
者。
六、違反勞動契約或本規則情節重大者,或年終考核、另予考核考列丁
等者。
*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僱用者,於知
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院得經預告,終止僱用關係:
一、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二、對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影響本院業務者。
三、經醫師證明患有嚴重精神病,影響本院病患及其他員工安全者。
四、患有傳染病,經治療未能痊癒,仍有傳染之虞時。
工作時間
• 白 班:
1、08:30 AM - 12:00 AM、14:00 PM - 18:00 PM
2、08:00.AM–16:00.PM
3、09:00AM-12:00AM、14:00-18:00PM
• 白小班:
08:30 AM - 12:00 AM、18:00 PM - 22:00 PM
• 小夜班:
1、14:00 PM - 22:00 PM
2、16:00.PM.-.24:00.PM
• 大夜班:
24:00 PM - 08:00 AM
• PM小班:18:30 PM - 22:00 PM
• PM白班:09:00 PM - 12:00 AM
• 實施輪班單位應本公平原則,按下列注意事項排班:
一、實施晝夜輪班單位應於每月二十五日前排定次
月輪班表。
二、輪班表經排定後,未經單位主管同意不得私自
換班。
三、人員之例假,非因應業務需要,每單雙週應按
規定日期及天數給予休息。
四、輪班制人員,其工作班次,每週應更換一次,
但經員工同意者,不在此限。更換班次時,應
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五、正常工作時間跨越二曆日者,其工作時間應合
併計算。
六、輪班人員交換班次時,應確實遵守交換班時間
及必要之交接程序。
休假、請假
• 員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員工在本院連續服務滿一年者,依 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員工請假應於事前親自填寫請假卡,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並獲核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場所;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主管得要求員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 請婚假、喪假、特別休假每次至少以半日計,事假以一小時計,累計八小時為一日。
• 未辦請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均以曠職(工)論
出勤
員工須按時上、下班,每日進出須自行(不得由他人代理)以打卡紀錄工作時間,凡規定上班時間開始後(結束前)到班者(下班者)皆爲遲到(早退)。如有遲到、早退或曠職等情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遲到:
一、當日遲到時間在10分鐘【含】以內者記遲到(每月
未超過三次),不扣薪;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上者
,應依第六章規定請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
職論。
二、當月遲到次數超過三次或遲到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
以上者,應依規定扣薪,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三、員工如三個月內遲到累計達一小時者,另記以申誡
處分,併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辦理。
• 早退:
一、當日早退時間在10分鐘【含】以上者,應依第六章規定請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職論。
二、當月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含】以上者,應依規定扣薪,
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三、員工如三個月內早退累計達一小時者,另記以申誡處分,併納
入年度績效考核內辦理。
• 曠職:
一、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者,如查證屬實,雙方均以曠
職論。
二、在工作時間未經核准及辦理請假手續而擅離工作場所或外出者,
以曠職論。
三、未經辦妥請假手續或假滿未經獲准續假,而擅自不出勤者,以曠
職論。
四、員工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職達六日者,即予以解僱。
• 員工查勤不在工作場所者,須於查勤後三十分鐘內至人事單位說明(如查勤時間係在下班前三十分鐘者,以下班前說明為限)否則均以曠職(工)登記。
教育訓練
本院基於醫療業務需要,選派適當人員赴國內外進修、研究、實習、考察、訪問或參加專業學術會議與活動,人員選派及服務義務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考核
• 本院人員年度考績依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辦理考績及獎懲。
• 本院員工依左列規定辦理考核事宜:
一、在本院服務經試用期滿者
二、年終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為A、B、C、D、
E五等,各等分數如下:
(一)A等:90分以上。
(二)B等:80-89分。
(三)C等:70-79分。
(四)D等:60-69分。
(四)E等:不滿60分。
保險、福利
• 員工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並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其所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本院於發放薪資中代為扣繳。
• 本院為照顧員工暨眷屬之健康,提供在本院就醫優待。
性騷擾之防治
• 本院為防治就業場所安全及防治性騷擾行為並維護兩性工作平等及人格尊嚴,特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訂定之。全體員工均應遵守有關規定,共同維護安寧。
• 員工不得於工作場所對同仁性騷擾,亦不得於同仁執行職務時,對其性騷擾。
• 工作場所有性騷擾之情形時,雇主或因工作關係有管理監督者,應予勸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 本章視同本院工作規則之服務規則章,若有違反情事,被申訴者(性騷擾者),依其情節之嚴重性予以懲戒、記小過、記大過、調職、降級或解僱之處分。
新進人員報到程序
• 一、新進人員到職報到流程:
凡院內新進同仁於報到第一天時,請主動至行政室繳交-
1.身分證影本乙份
2.專業證書
3.畢業證書(最高學歷)
4.照片4張(2吋)
5.台灣企銀存摺影本(薪資轉撥)
6.公立醫院或健保局指定醫院之體格檢查表(一周內繳交報告)
7.勞健保退保資料或前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 二、報到後填寫資料
1.人事資料卡
2.扶養親屬表
3.領取所需物品(醫療人員:病房專用鑰匙、制服)
• 三、行政室辦理(上班時均得佩戴)
1.識別證製作
2.專業執照申請
3.出勤卡登錄
• 四、由各任職單位主管引導認識本院環境,藉此認識院內各部門之所在位置。
• 五、新進同仁應按表列物品自行於一周內準備完成〔繳交〕及〔重要事項〕之建立及告知。俾便行政室應辦業務執行(勞健保申辦、執業執照登錄)。
• 六、院方工作規則事項告知:
• 本院工作規則均依勞動基準法訂定(年、事、病假…等其他假別),提供之福利優於其基本法規,但對於同仁任職期間違反勞基法或本院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可不逕預告予以終止任用之規定,有關本院擬定的重大違規事項,可參閱各單位專用之工作規則手冊。
• 七、完成報到程序後即接受八小時新進人員職前教育訓練課程及學習測驗。
服裝儀容
• 穿著乾淨整齊。
• 短髮宜露前額,雙耳側散髮須收起;髮長及肩即為長髮,長髮須束起,不得披散,前額宜露出,耳側短髮須用髮夾固定,禁止散落。
• 所有員工須配帶員工識別證
• 醫事人員除配帶員工識別證,另須配帶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正本。
• 上班時間內未佩戴識別證經人事室發現每次罰款一百元。
• 識別證如因時間過久損壞,至人事室繳交一張一吋照片申請重製。
• 識別證如遺失申請重置,須繳交一百元,以警惕應妥善保管之用
公文簽送
員工應注意保守本院業務機密,經指定傳遞公文人員,對於文件不得翻閱及延誤時效。
• 收文流程:人事行政收文→依文屬性,發送相關承辦單位部門→承辦單位按文回覆處理→交行政室主任→人事行政文件歸檔。
• 所有公文於呈文日期起計,五日內交予行政室主任。
• 承辦單位如有需要,或須費時完成該公文,請自行影印備存,原始公文依流程辦理。
• 緊急公文,按文所指時限儘速完成。
離職程序
離職員工應依規定辦妥離職手續,始得請求
發給離職證明書。